| 宝坻区关于2008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我区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一阶段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公开报名的实际情况和我区目前师资短缺的现状,现制定补充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考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申报学科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毕业生;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区生源并具有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
每个职位招聘名额、学科与第一阶段一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日至 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因特殊情况,未及报名者,于2008年8月8日补报
2、报名时毕业生应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尚未转回户口的我区生源毕业生,报名时还应携带原其毕业高中学校开据的本区生源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已经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携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费100元。
3、报名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证未派遣到宝坻区人事局(宝坻区人才中心)或户口尚未转回到宝坻区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示后七天内,必须将报到证改派到宝坻区人事局(宝坻区人才中心),并将户口转回到宝坻区,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
此次每个职位报名的考生与第一阶段每个职位报名的考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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