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宝坻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2010年1月26日天津市宝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宝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志强所作的《宝坻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在中共宝坻区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深化司法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宝坻超常规、高水平、可持续的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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