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发〔2010〕13号
关于印发宝坻区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宝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制定我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乡镇街分级负责、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市、区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1.安排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商务、经贸、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
2.使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单位主要是指2007-2009年具体使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
3.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支持农业生产专项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有扬水站等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资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农业设施建设资金、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防汛抗旱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文明生态村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乡村公路建设补贴资金等。
(3)农民补贴专项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棉花补贴等。
(4)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专项资金: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资金、农村卫生补助救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设施资金、农村文化扶持资金、农民培训资金等。
(5)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
(6)其他重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乡镇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郊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示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等。
(二)内容
1.清理。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专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补贴资金的检查。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检查。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等。三是对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的检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五保户供养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四是对其他重点专项资金的检查。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清理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6日—7月23日)
专项清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贾凤山任组长,副区长孟宪昆、王素艳、艾玉昆、尹建国、边荣海及区财政局局长张志友任副组长,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农委、商务委、工信委、建委、交通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化广播影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友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4日-8月31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部门和乡镇街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自查自纠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并向区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25日前将全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于8月31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自查自纠情况,统一组织重点检查,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资金项目和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单位总数的50%。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进一步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区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有关部门和乡镇街清查工作情况、区级、市级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于10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要迅速组建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清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抓紧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乡镇街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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