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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    2007年09月07日
 

1、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活动。

2、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培养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管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建立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网络;依法开展募捐工作,管理红十字会备灾救助基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赈灾救助。

4、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工作;推动无偿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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