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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律和规章。
(2)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综合、协调、指导基础教育,统筹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4)负责区培训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
(5)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6)会同有关委局、乡镇,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果。
(7)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加强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职称工作。
(8)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全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9)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规划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试验,负责开发、管理全区教育管理信息和教育统计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1)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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