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公路交通和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的公路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和相关设施的修建、养护及公路绿化、路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全区公路养路费、贷款道路通行费、运输管理费和建设费的收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国防交通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