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区政府有关粮食的规定,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负责粮食批发、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批和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市、区有关粮食政策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三、负责灾区救助用粮供应工作。
四、负责区粮油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按照国家、市、区核定的各项储备粮规模,做好粮食储备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拟定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计划。
六、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管。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