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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气象局    2007年09月11日
 

1、编制本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区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贯彻实施有关气象法规,开展气象法制教育,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

3、承担本区内的气象观测任务。

4、组织开展本区内气象灾害天气监测、邻近预警及天气联防,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5、组织管理本区内公众气象预报及服务。

6、组织管理本区内农业气象观测、服务及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7、负责本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应用上级业务指导产品,制作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并开展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气象科技服务。

9、负责本区气象装备管理、维护、维修及运行监控和数据质量监控。

10、负责本局局域网络维护管理。

11、负责本区内气象探测资料、灾情信息上传和日常监控管理。

12、承担市局职能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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