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业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农机具及农机配件的供应。负责新式机具的引进、选型及技术指导。
5、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维修的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业机具、零配件供应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械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对乡镇农机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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