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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2007年09月27日
 

宝坻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查处违反《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做好全区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监督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防汛除涝工作,主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  

(五) 负责全区用水计划和蓄水、调水、供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主管全区蓄水、供水、抗旱调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主管全区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水文和对外水利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管理、乡镇供水工作,对乡镇水利站实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一、二级河道、干渠等水利设施及水域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对全区国营扬水站及配套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农田排水费、城区及乡镇企业排水费、农用地上水供水费、地下水资源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和城区排污泵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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