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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2007年09月29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区国土绿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本区绿化和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本区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林木采伐,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审核。  

(五)制定全区果树、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名、特、新果树、花卉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指导。 

(六)制定城区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绿地、树木养管。        

(七)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濒危物种、珍稀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区林木防火工作。 

(九)组织拟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技术项目的推广和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林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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