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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劳动局    2007年10月06日
 

1、负责组织指导城镇社会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合市社险中心宝坻分中心管理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3、负责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

4、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培训、失地农民的就业前培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劳动者关于劳动保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6、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仲裁及处理工作。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7、负责规范、指导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8、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劳资部门的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计划;  

9、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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