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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物价局    2007年10月07日
 

(一)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搞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违法举报及违法案件;

(二)负责指导、协调并监督区内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三)参与各类市场价格管理,指导、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行为,管好国家定价产、商品价格,依法开展反暴利活动。

(四)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核发《收费许可证》,开展年度审验。

(五)组织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趋势,公布价格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受理价格咨询、价格鉴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交通事故车物定损评估等价格认证工作,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开展市场调研与预测,为企业提供商品供求、市场行情、经济动态和价格政策信息。

(七)培训考核全区物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价格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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