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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
(二)负责优抚、退伍安置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初审和核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人员伤亡抚恤和烈士的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落实非农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及其待安置期间的生活待遇;组织协调双拥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规章,核查上报灾情,核拨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接收捐赠款物,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的落实。
(四)参与基层政权建议,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
(五)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审批、年检,依法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六)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城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
(七)负责接收、管理异地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负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实施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并提供优质残仪服务。
(九)依法做好全区结婚、离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做好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承担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分职能。
(十一)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监督检查各项福利企业政策的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和各项权益的落实;组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二)拟定年度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做好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十三)编制民政事业费预算、核销并监督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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