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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

科委    2007年10月20日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宝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宝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时加挂宝坻区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牌子。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地震办公室)是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地震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区情制定本区具体规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各种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发展和归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的规划发展,技贸机构的审核,技术交易合同的认定登记,专利的咨询、申报和统计,科技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本区科研、科普规划、计划,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的申报、管理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兴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评审、申报及新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

(六)负责科技法规的宣传贯彻、检查指导和科技工作的统计考核、档案及全区科技动态调研、监测工作。

(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行政规章或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

(八)制定本区防震减灾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应急预案;拟定有关抗震救灾方案、综合防御措施,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九)承担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事务,管理辖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政府做好震情、灾情的速报、评估和应急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许可证的使用,管理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科技档案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本区各科技社团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全区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承担宝坻区科技活动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十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全区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办好科技进修学院,做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社团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四)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受政府委托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乡镇科协进行业务指导,举办符合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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