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城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做好工程造价的编制、管理;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监督及信息服务工作,领导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二)组织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做好对业主所授予的监理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大中小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住宅小区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四)负责建材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兴材料的推广。
(五)组织编制、上报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六)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负责建设信息工作的管理;综合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管理和建设审计工作,搞好档案管理和工会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