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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

商务委    2007年10月25日
 

1、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拟定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全区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

3、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定市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4、研究拟订全区生活服务业、商业中心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5、责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酒类、成品油、煤炭流通的管理;对拍卖、典当、直销、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上报下达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全面掌握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7、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国际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认定招标机构资格;指导和管理全区会展业。

8、协调指导全区外贸促进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全区与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9、指导管理全区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制定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10、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外经企业经营权,审核、管理全区境外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指导境外投资工作;负责全区对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11、负责全区商务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全区商务人才的教育、培训、交流工作;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12、负责经贸团组和人员的出国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经贸外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经贸组团出访情况阶段性汇总。

13、负责指导协调区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分局、烟草专卖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粮食购销公司、外贸公司等部门的工作,搞好督办、协调、检查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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