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乡镇、街道政府 > 正文
  [返回首页]
 
黄庄

黄庄    2007年09月09日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预算,集中精力抓好乡村经济,尽快实现发展目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加强全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落位创造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政策环境。

4、以人为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