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乡镇、街道政府 > 正文
  [返回首页]
 
林亭口

林亭口    2007年09月11日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镇人民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维护本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改善对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2.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4.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5.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商贸街

邮编:301804

电话(02282538463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