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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庄

高家庄    2007年09月24日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决议。

2、负责全镇的经济建设、劳动安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劳动保障工作。

3、负责全镇的科学技术工作,农业管理工作,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和林业工作。

4、负责全镇的民政、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

5、负责全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和信访工作。

6、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公安、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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