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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自有储煤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7、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8、计量设施合格证明,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合格证明,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或与本市具有法定资质部门签定的委托协议。 9、企业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我委时行现场核实,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