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责任部门
宝坻区粮食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南城东路105号
办公电话
29241740
服务范围
宝坻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所需要件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当年经营资金验资报告;
4、经营仓库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粮食质量检测手段证明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协议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审查所需文件;
3、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4、发放审批表;
5、对符合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者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