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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粮食局  2007年09月10日
 
面向对象 : 面向企业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责任部门

宝坻区粮食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南城东路105

办公电话

29241740

服务范围

宝坻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所需要件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当年经营资金验资报告;

4、经营仓库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粮食质量检测手段证明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协议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审查所需文件;

3、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4、发放审批表;

5、对符合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者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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