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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物价局  2007年11月05日
 
 

物价局下设六个部门: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和物价检查所,其职能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及接待联络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29241582

二、价格管理科

贯彻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商品管理及调定价,协调单位间的价格矛盾,开展价格咨询。围绕重工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商品价格开展市场调研与监测。贯彻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的政策规定,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价格进行监测,调查掌握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及市场状况。贯彻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和改革措施,研究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

联系电话:29243267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中介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调查研究纳入管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动态,负责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验和管理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确立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进行调研和测算。贯彻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和改革措施,研究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负责物业管理费的测算和审批。

联系电话:29243026

四、价格认证中心

行使价格鉴定、认证、评估,接受公、检、法部门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工作等。

联系电话: 29235513

五、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1、完成市物价局赋予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题调查等项任务。

2、组织实施本区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定点调查和事关农业、农村问题的专题调查,向市局、区有关部门提供成本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

3、组织监审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重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及重要收费的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工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格提供依据。

4、做好成本调查点的成本资料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处理成本调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调查和分析主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29242490

六、物价检查所

1、按权限开展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按规定组织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工作。

3、负责本区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推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农村价格义务监督网络的建设,完善和指导工作。

5、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政策咨询,承办上级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并反馈办理结果。

6、完成市、区物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2924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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