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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责

规国局  2007年09月06日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规划、土地、矿产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种类非法用地、非法建设、非法采矿等违法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3、组织编制本区城乡总体规则、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则、和区域、乡、镇域规划(城区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查其他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查和申报城乡修建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4、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街景立面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雕塑的规划管理。

5、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负责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等上报审批工作;组织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和后备资源开发计划,落实市下达的年度用地控制指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6、负责土地市场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代管、收购;负责土地资产处置、作价出资(入股);负责外资企业土地管理;负责土地定级估价和基准地价测算;负责土地使用租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土地经营管理。

7、负责全区地政、地籍管理;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负责权属、地籍测量、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籍档案管理和权属纠纷调处。

8、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负责对申请从事矿泉水、地热水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代办理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地质资料知识产权的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砖瓦及其它建筑材料的用地管理。

9、组织检测地质灾害,负责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管理;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矿泉水的勘查、鉴定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

10、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规定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保护方案的管理、审批;按规定负责辖区地热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乡规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地价评估、地质勘察行业管理;负责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门交流。

12、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规编制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规划和国土资源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申报考评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14、对全区各乡镇土地站实行业务指导。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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