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责任部门
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
办公电话
82650915
服务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所需要件
按申报有关条款,需提交以下材料:① 房屋拆迁申请书;②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⑤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⑥ 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收费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
收费依据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价房地字[1994]第154号、财综联[94]28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 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②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区、县拆迁办当场受理,出具“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③ 区、县拆迁办对证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区、县拆迁办负责人在《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拆迁办核准。市拆迁办对区、县拆迁办上报的《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市拆迁办的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准予拆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