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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房管局  2007年10月29日
 
面向对象 : 面向企业
 

事项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责任部门

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南关大街159

办公电话

82650915

服务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所需要件

按申报有关条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拆迁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收费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

收费依据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价房地字[1994]154号、财综联[94]28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区、县拆迁办当场受理,出具“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区、县拆迁办对证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区、县拆迁办负责人在《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拆迁办核准。市拆迁办对区、县拆迁办上报的《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市拆迁办的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准予拆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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