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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局  2007年10月22日
 
面向对象 : 面向企业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责任部门

公共卫生监督所

办事地址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

82651120

服务范围

全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所需要件

申请行政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申请单位经营环境符合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的有关要求;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四)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房产使用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

(四)必要时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

(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六)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审核现场勘查核准发证

流程图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当场审查--------------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

                                 -------------→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确定承办科室,填写《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单》→承办科室进行现场审核→5日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局审批委托人签署审批意见

  →不批准填写不予许可通知书

  →审核合格后当日发放卫生许可证→申请人签字禽卫生许可证

备注

特殊需要对现场和实物复检的,审批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企业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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