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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申请单位经营环境符合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的有关要求;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四)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房产使用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
(四)必要时提供由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
(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六)企业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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