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二)负责领导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三)利用电台、电视台进行全民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反映群众呼声,活跃文化生活。
(四)履行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赋予本局的行政执法职能。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