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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07〕139号)要求,请各乡镇、各部门将本单位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情况(见附表)于2007年12月14日(周五)前报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改委)。
联系电话:29243766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doc 附件2、各单位提交成果.doc 附件3、区政府和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样表.xls 附件4、乡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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