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掌握整体、综合分析,搜集、整理、撰写和上报信息,组织对乡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2、负责本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和其他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3、负责本委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起草及会务工作,以及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配合有关室做好专业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
4、负责对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协调督办,加强与机关各室、各乡镇局纪检监察组织沟通、协调、配合。
5、负责上级文件和本委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缮印、归档、保管,以及印章的保管使用、机关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工作。
6、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区级特邀监察员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年度经费使用工作。
8、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以及机关学习、值班、劳动、卫生,机关财产、物品的保管,车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电话号码:29241963
二、教育调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掌握各个时期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重大纪检监察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组织和指导基层纪委的教育调研工作,制定计划,提出要求,推动落实,组织典型和成果交流。
5、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做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及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电话号码:29241168
三、党风廉政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
2、负责推动党务、村务、政务和厂务公开工作,对乡镇局和村级重大事项六步决策法,政府采购,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监理,车辆审批和规范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
3、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了解和掌握基层开展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收集各种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电话号码:29242871
四、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纠风专项工作。
2、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对土地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开展效能监察,受理和解决行政效能投诉。
4、负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民主评议行风、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
电话号码:29242649
五、信访室工作职责(范围)
1、对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的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处理党内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反映其他有关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来信、来访。
电话号码:29241316
六、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区纪委管辖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也可以直接受理应属于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较典型的违纪问题。
2、负责对受理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
6、协助、指导基层纪委办案。
电话号码:29241718
七、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2、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进行协审和定性把关。
3、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区委、区政府审批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委、政府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备案案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4、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电话号码:29242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