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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的监督作如下规定。
一、监督对象
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执纪等重点权力职能部门的科级干部。
二、监督内容
1、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子女婚嫁情况;乔迁情况;家庭成员丧葬情况;职务提升及变动后招待迎送情况;配偶子女就业、升学,营建或买卖、出租私房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追究情况;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等。
2、社会交往。主要指在社会上傍大款、拜把子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等情况。
3、公务外出。主要指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包括学习考察的目的、人员构成、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经费支出等情况。
4、可能影响形象的活动。主要包括涉足营业性歌舞厅及参与影响自身形象的各种娱乐、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影响形象的活动情况。
5、其他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监督方式
1、个人报告。上述监督内容中原区纪委已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提前随时报告,其他内容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书面综合向组织报告一次,报告的内容(含重大事项)要逐项逐事填写,说明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情况报告表》。乡镇局党政正、副职,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科级干部上报主管乡镇局党委(党组)。各乡镇局党组织也要每半年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2、群众监督。一是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利用述职述廉每年定期向单位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通报,要逐项逐事说明,有问题讲问题,没问题进行明示。在自述的基础上,组织参加评廉的同志进行民主评议。要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发放征求意见表、测评打分表。评议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各单位要在社会上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通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议、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广泛了解和监督。三是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四是实行公示制度。每半年将个人报告和组织自查报告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组织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掌握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情况,领导干部也要随时把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情况口头或书面向主要领导汇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定期在领导班子内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廉政谈话,早提醒早打招呼。对有一定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诫勉教育,点问题,提要求,并责令改正。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利用信访等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强化监督。
四、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严于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又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活动的考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廉政谈话,并重点做好跟踪监督。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对其他干部的监督,由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活动情况报告表》表样
中共宝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宝坻区委组织部
2005年1月20日
主题词: 领导干部 重大事项监督 规定
中共宝坻区纪委办公室 2005年1月21日印
共印2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