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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民政局  2007年09月07日
 

一、办公室服务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件材料,领导讲话和年度工作要点、总结的起草;承办全局性会议、外事管理、接待;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档案、信访;会议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与宣传、办公自动化;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值班、后勤保障,负责局系统人事、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局党委和局纪检委的日常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外服务电话:29241835

二、财务科服务职能

负责制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民政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事业会计和机关行政会计工作,负责价格补贴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工资发放,在职伤残军人保健金的发放,办理住房基金的交纳手续,做好行政事业现金出纳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收集资料及时上报,承办全区各乡镇定补预算的审核;协助局领导组织本系统基建工作和办公用房及设施的维修,各种较大设备的购置。

对外服务电话:29241559

三、基层政权建设科服务职能

指导、监督乡镇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开展情况;拟定本区行政区划方案及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勘界和区划图审校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协调区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和谐社区建设;负责全区志愿服务发展目标及有关政策并推动落实,指导区志愿服务协会开展活动。

对外服务电话:29241549

四、优抚安置科服务职能

负责全区双拥活动组织与协调,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双拥、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核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查申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特殊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负责全区享受定期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定期定量补助优抚对象证件审核换发,及伤残军人复查、等级调整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含人民警察)评残的呈报,以及对享受国家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标准的调整;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掌握、监督、检查,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情况,核发非农业义务兵家属优待证、优待金,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双拥工作、优抚对象的档案管理,接待、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维护军人、军属及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负责地方申请追认革命烈士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呈报,配合优抚事业单位搞好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教育;负责对特困优抚对象进行审核,开展临时救助;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及安置,不断探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安置新途径、新办法。

对外服务电话:29241550

五、社会救济科服务职能  

拟定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家庭进行调查、初审、报批。负责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各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以及各乡镇敬老院的软硬件建设和供养状况;负责及时查灾、核灾、报灾,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审查、报批;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档案管理、调资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及遗属的调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乡镇社会救济基金、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帐目的建立、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扶贫周转金帐目管理;负责本区救灾款、物捐赠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慈善协会、社会团体搞好各类社会救助活动。

对外服务电话:29241025

六、婚姻登记管理科服务职能

依法办理全区的结、离婚登记和婚姻档案管理;做好婚姻法律、法规以及登记知识的宣传咨询;办理遗弃婴儿送养手续;对本区域内的违法婚姻依法进行治理。

    对外服务电话:2924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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