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普法和依法治区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负责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五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管理指导区公证员、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