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订(按“六步决策法”进行)
1、首先由两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办事处,经组委和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核后,做出书面的批复。
2、将办事处批复函件返还给两委会。由包村干部指导两委会,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群众代表议事会,具体研究制定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办事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领导小组审核方可实施。
3、将承包方案以书面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开期限为7天(同时用广播形式公布)。公布内容:(例如土地发包)承包土地的座落地点、地界关系、亩数、承包期限、交款方式、用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4、公开发包前,由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监管中心组织人员实地勘察所要发包的内容,同时审核该村发包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具体指出应该修订的条款。
5、村委会根据审核通过的承包方案,应及时将有关指标和招标办法等事宜张榜公布,7日后实行公开竞价承包。
6、公示期满后,由包村干部和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监管中心成员到村指导公开发包,对发包的结果应及时以广播形式予以公布。发包程序(略)。参加竞标者在竞标前需向村委会交纳一定比例的投标押金,对机动地招标,发包合同要规定所承包的机动地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承包期限一般1-2年;林业承包期限为10-20年;新果园最少10-15年;渔池如离规划区近或近期需要开发的,则年限可短些(5年),其余可长些(多于5年)。土地承包发包时限不能和土地调整期发生冲突。招标发包过程在镇指导下进行,保证招标发包的真实、公开、公正。防止不正当发包承包情况发生。
7、发包承包的程序完成后,甲、乙双方到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监管中心签订合同,合同要规范。内容包括:
①承包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
②承包的土地(包括地块名称、座落面积、质量状况、用途等);
③承包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一般上打租);
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注明流转形式(转包、转让、互换、入股);
⑥如遇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
⑦合同的最后条款应注明: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按法律程序解决。
合同条款必须双方认可,不可有强制或变相强迫行为。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认真履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俩监管中心存档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鉴证
1、合同鉴证的原则
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监管中心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本着自愿、便民、公正的原则进行合同鉴证。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可行的合同一律不予鉴证。对于种植业合同面积大于100亩;渔池、果园大于50亩;跨乡镇的承包合同均应由区农经站给予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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