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37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员)就近、适价购药的需求,现就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医保卡自主购买非处方药,不需凭医院外购处方;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统一安装使用医疗保险政策运行监管系统。定点零售药店应为参保人员刷卡购药提供打印的药品清单。药品清单是参保人员报销的重要凭据。
三、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诚信药店的标准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禁定点零售药店搞任何形式的医保药品促销活动。
五、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六、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非处方药 待遇 通知
(共印500份)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