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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审批户口

    2007年11月06日
 

事项名称

分局审批户口

责任部门

户口地派出所

办事地址

户口地派出所

办公电话

所需要件

(一)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提交本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出具居(村)委会证明。
  (二)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三)老人投子女:不改变户口性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人,他处无子女,投靠在津子女的,提交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外地无投靠条件证明。
  (四)退休回津: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投靠配偶的,提交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退休证件。
  (五)农投农结婚:农业人口通婚,未超过一年且无随迁子女的,提交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所在村委会证明。
  (六)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

收费标准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工本费每张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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