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责任部门
户口地派出所
办事地址
办公电话
所需要件
(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换领,凭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原居民身份证;补领,凭居民户口簿和遗失声明。
(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其中,换领的还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超过3个工作日。领取证件时,凭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和居民户口簿领取。
办理程序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