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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管理

    2007年10月19日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

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挹青路5

办公电话

2924.6149

服务范围

收养登记

所需要件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5、夫妇双方收养登记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7、被收养人必须是在本地发现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登报声明60天后办理

办理程序

收养人提交有关证明证件、填写收养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颁发《收养登记证》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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