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
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挹青路5号
办公电话
2924.6149
服务范围
收养登记
所需要件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5、夫妇双方收养登记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7、被收养人必须是在本地发现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登报声明60天后办理
办理程序
收养人提交有关证明证件、填写收养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颁发《收养登记证》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