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互动 > 办事指南 > 面向个人 > 就失业服务 > 正文
  [返回首页]
 
劳动能力鉴定

    2007年10月24日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责任部门

工伤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1982

服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所需要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病历、影像资料;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应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需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180

收费依据

津价费[1993]66

办理时限

一般不超过60

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或伤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工伤人员进行鉴定。

流程图

备注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