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责任部门
工伤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号
办公电话
29241982
服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所需要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病历、影像资料;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应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需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180元
收费依据
津价费[1993]66号
办理时限
一般不超过60天
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或伤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工伤人员进行鉴定。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