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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续订变更

    2007年10月25日
 

事项名称

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续订变更

责任部门

劳动争议仲裁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2238

服务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所需要件

1、劳动合同每人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2、劳动合同每人两份,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名册。

收费标准

劳动合同鉴证费3/份,劳动合同变更每份1元,续订合同免费。

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268

办理时限

新录用职工的单位应在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订立1个月内进行劳动合同鉴订或备案,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鉴证。

办理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

1、填写劳动合同书2份;

    2、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

3、企业携带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办理鉴证或备案。

劳动合续订或变更:

企业续订、变更合同的,携带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到仲裁科办理。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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