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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工龄更正

    2007年10月25日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工龄更正

责任部门

社会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1105

服务范围

本区内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所需要件

《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花名册》;《职工档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7

办理程序

1、企业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凡发现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简称《更正表》)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花名册》(简称《花名册》)连同《职工档案》报社会保险科审核;

2、经社会保险科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企业重新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表》报社会保险科审批,并将原《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表》加盖作废章在《职工档案》中留存。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据此统一修改并录人微机。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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