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互动 > 办事指南 > 面向个人 > 就失业服务 > 正文
  [返回首页]
 
退役士兵连续工龄审定

    2007年10月25日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连续工龄审定

责任部门

社会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1105

服务范围

本区内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所需要件

社会保险分中心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退役士兵《应征公民政审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退役士兵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天津市城镇城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退役士兵本人《应征公民政审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社会保险科审核无误后,在《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加盖审批专用章。企业将一份《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表》留存,一份交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据此录人微机。

流程图

备注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