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连续工龄审定
责任部门
社会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号
办公电话
29241105
服务范围
本区内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所需要件
社会保险分中心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退役士兵《应征公民政审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退役士兵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天津市城镇城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退役士兵本人《应征公民政审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社会保险科审核无误后,在《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加盖审批专用章。企业将一份《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表》留存,一份交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据此录人微机。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