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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2007年10月24日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责任部门

工伤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1982

服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所需要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一般不超过60

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或伤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经过调查,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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