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责任部门
工伤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号
办公电话
29241982
服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所需要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一般不超过60天
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或伤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经过调查,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流程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