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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07年10月25日
 

事项名称

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责任部门

社会保险科

办事地址

宝坻区苑北路39

办公电话

29241105

服务范围

本区内企业、事业及行政机关

所需要件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办理程序

1、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退休职工本人《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工资指数情况单》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行政机关根据退休职工本人《退休审批表》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2、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社会保险科审核无误后,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加盖审批专用章,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据此存入微机。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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