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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审批核发

    2007年11月06日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审批核发

责任部门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钰华街118

办公电话

82651152

服务范围

申请办理边境证的公民

所需要件

1、申请人须年满16周岁;2、相关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立等可取

办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内地居民前往广东省深圳、珠海特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即可申办《边境通行证》;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岁以上男性公民、55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内地居民前往其他边境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接待中心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b、在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c、无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领取《边境管理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d、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暂住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单位暂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e、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津办事处人员,凭单位证明,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驻津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f、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另需交验偕行人《户口本》,并备偕行人一寸照片两张。

流程图

  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公安分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4、收取材料的开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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