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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内地居民前往广东省深圳、珠海特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即可申办《边境通行证》;部分内地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岁以上男性公民、55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内地居民前往其他边境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接待中心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b、在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c、无工作人员可以向常住户口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领取《边境管理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d、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暂住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单位暂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e、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津办事处人员,凭单位证明,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免费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后,由驻津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持此表并《居民身份证》到办证机关办理。
f、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另需交验偕行人《户口本》,并备偕行人一寸照片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