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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县)局—局长、副局长岗”审核上报资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上报资料退回到“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
对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在“区(县)局—局长、副局长岗”审批完毕后,资料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岗”审批。
九、“流转税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岗”审核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将资料上报“流转税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岗”。
十、“流转税管理处—处长、副处长岗”审核上报资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资料上报“市局—局长、副局长岗”。
十一、“市局—局长、副局长岗”审核上报资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上报资料退回到纳税人所在区(县)局“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
十二、对经批准的,“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根据认定类型制作《正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213104,适用认定正式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213105,适用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通用)》(213110,适用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和《税务登记证》(全部副本),到“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领取《正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或《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全部副本)上加盖相应戳记。
未经批准的,制作《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213106)。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到“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领取《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十三、“第一税务所或第十一~十五税务所—综合服务岗”整理纳税人的上报和审批资料后传递到“第一税务所—档案资料管理岗”归档。
十四、对个体工商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在税务机关内部办理征收、发票发售向第一税务所的迁移手续。
注:“税政管理科—金税工程管理岗”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完成后,必须及时按照审批结果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信息登记到防伪税控系统和稽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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