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互动 > 办事指南 > 面向个人 > 金融税务 > 正文
  [返回首页]
 
贷款

    2007年09月13日
 

事项名称

贷款

责任部门

各营业网点

办事地址

各乡镇营业网点

服务范围

城乡社区居民,中小企业

办公电话

详见机构联系方式

所需文件

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主体资格具备,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企业相关章证、权属证明材料等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相关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格合规两周内办理

办理程序

一站式服务

流程图

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审查主体资格、各种手续→各种要件合法合规,发放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积累信用

备注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