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互动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设立变更 > 正文
  [返回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的换发证

    2007年10月16日
 

  企业应具备条件:组织机构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书。

  注:有效证件包括:
        A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证件: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团体: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文件。
       B
、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C
、公章;
       D、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办事程序:受理→收费→审查→填表→录入→上传审批下载→发证→回收旧证书、卡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代码证书一套108元,IC40元。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