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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2007年10月30日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责任部门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办事地址

宝坻区广川路16

办公电话

29241613

服务范围

全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任职条件的个人

所需要件

1、  申请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2、  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相应学段的证明。

3、  年龄小于70岁,身体健康。

4、  持有市教委发给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  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6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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