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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