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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2007年10月26日
 

事项名称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责任部门

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办事地址

南关大街159

办公电话

82650916

服务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

所需要件

按申报有关条款,需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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