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互动 > 办事指南 > 面向企业 > 年检年审 > 正文
  [返回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2007年10月16日
 

 企业应具备条件:凡持证单位持有上一年度(1231日前)颁发的代码证书均应参加年检,持有效证件、公章、审核表

 注:有效证件包括:
      A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证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批准证书或文件。
      B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C、经办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机读→返还证书

办事时限:当日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无变化不收费。

办事时限:每年630日前。

 
内容检索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1999-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